2006年8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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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娘舅”可以挑选打斗换成笑脸
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陈志彪 实习生 章琴

  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,历来是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调解难度很大。记者昨日获悉,浦江县公安局在治安调解中引入了仲裁机制,双方当事人不但可以选择自己信得过的调解员,周围群众还可以参与旁听。此举减轻了民警的压力,也让当事人心服口服。
  去年,浦江警方共办结故意伤害、殴打他人、损害公私财物案件2811起(其中调解819起),基层民警年人均办案54.1起。其中因纠纷引起的约占九成,主要涉及建房、道路、水利、婚姻、土地、医疗、环境污染等。
  “基层警力不足与治安案件多发的矛盾突出,民警始终处于满负荷运转中,伤害案件成了当前群众投诉的热点,有的民警甚至被双方当事人投诉,双方都认为民警与对方当事人‘有关系’。”浦江县公安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。
  尽管可以动用处罚的手段,但浦江警方认为,治安调解是处理治安案件的重要方法,具有治安处罚不可代替的作用。于是,在白马派出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,他们将逐步在全县推行治安调解借鉴经济纠纷仲裁制度,采取一人主持、多人参与、群众旁听的公开调解模式。
  据介绍,公开调解模式是指,派出所根据案件调解需要,有选择地邀请乡镇党委政府、司法部门、基层法庭的工作人员,律师,企业家,村两委干部,教师以及其他群众公认、具有一定法律水平的人士担任调解员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员名单中选择一至三名自己信得过的人,调解时由民警主持、调解员参与、群众旁听。
  浦江县公安局局长谢林平认为,此举变原来的“关门调解”为“开门调解” ,变自任调解员为自选调解员,变民警“一方调解”为社会力量的“多方调解”,这不但有利于矛盾的化解,也减轻了民警的压力。而旁听的群众也能得到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。
  据悉,白马派出所今年在上郑村建立了公开调解室,已调解治安案件20起,成功率达90%以上。今年3月,河南人王某与本地人郑某因口角发生打架,双方还分别叫了亲戚朋友助阵,表示派出所不处理好这事还要再打。白马派出所在查清案件的基础上,于次日由责任区民警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选择了村委会主任和企业老板担任调解员,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调解,就达成了调解协议。